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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後第三天,就來到了結婚日了!

波恩與詹姆士前後共在香港住了七天阿~~(含為了等驗證文件的一個周末)

在香港,樣樣講求速度,結婚也不例外。

依照約定的時間提前15分鐘到現場(登記處長廊走到底右邊)窗口報到後,就可以到旁邊的禮堂等候了!

這天需要攜帶的物件有:

    1. 結婚雙方之身分證明(護照*2&台胞證)、批准逗留小單(請見上篇圖二)

    2. 兩位見證人(女方與男方見證人各一;當天的兩位見證人都是波恩的朋友)

    3.兩位見證人之身分證明(護照&台胞證)、批准逗留小單

      (一個單在人在;單亡人亡的概念XD)

婚禮過程也很簡單:

    1. 婚姻官確認結婚意願與婚姻說明

    2. 新郎新娘輪流宣示 (跟著牌子念)

    3. 交換戒指

    4. 結婚證書簽名 (婚姻官、新郎新娘、兩位見證人都簽)

結束後,婚姻官與他的助手會跟新人道喜,道喜後他們倆就會從禮堂的現場淡出...

(Yay~Party time~~~~)整個過程大概不到20分鐘,十分有效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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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中...兩位證婚人就坐在我們的正對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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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奔至"旁邊的"台北文化經濟處---------

來這邊就是要將剛剛(上圖示)熱騰騰的結婚證書送驗證啦~

首先要先抽號碼牌,等叫號. 需要攜帶東西如下:

    1. 文件證明申請表 (請見下圖)

       (可先填、也可現場填;波恩是先填好再到現場將缺的資訊依據指示補齊)

    2. 結婚雙方的身分證件正、影本

    3. 結婚證書正本、影印(現場會幫忙影印)

    4. 批准逗留小單(再度登場~~)

    5.驗證費用HK$120

經濟處收件時間是中午12:00前取件是兩個工作天後的下午14:00後才可以前往領取~(攜帶取件單)

波恩就因為在周四送件,所以多在香港待了兩天呢!

不過如果香港有朋友的話,也可請朋友代領,或是親自再飛一次香港取件囉~

(在台灣時我有先打電話到經濟處詢問是否能有快件服務,

但是他們說現在一律改為兩個工作天,也不提供郵寄服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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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為驗證完成之文件)

------取件後,就可以回台灣的戶政事務所登記囉~------------

貼心提醒: 如果另一半無法一同返台登記,需先在香港的經濟處申請好一個中文名字。(櫃台會問你)

如果是像波恩跟詹姆士一樣是在回台隔天一起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的話,就現場再取即可~

新的身分證、中英文版的結婚證書可以現場拿;英文版的戶籍謄本就要等幾天再去拿了~(因地而異吧!我猜~)

這些資料都是將來申請配偶簽證時的重要附件喔~(參考圖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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